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手被帶入拉線(xiàn)機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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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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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鋁加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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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事故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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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2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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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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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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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過(gu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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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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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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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萬(wàn)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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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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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wàn)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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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jīng)過(guò):
12月28日15時(shí)50分,擠壓車(chē)間拉線(xiàn)工董某在1#拉線(xiàn)機工作時(shí)。在拉制LF21合金直徑10.5毫米毛料,產(chǎn)品直徑為8毫米。拉至4圈在卷筒未停穩時(shí)摘鏈,其右手被帶入拉線(xiàn)機卷筒,造成:1、右手指間關(guān)節開(kāi)放性骨折并脫位;2、右手拇指長(cháng)伸腱斷裂;3、右手拇指擠壓傷;4、右手中指末節粉碎性骨折的輕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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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是董某在卷筒未停穩時(shí)摘鏈,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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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扣罰事故責任單位擠壓廠(chǎng)800元,由擠壓廠(chǎng)落實(shí)到相關(guān)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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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加強對職工安全技能培訓和安全技術(shù)規程及設備使用規程的掌握,尤其是對轉崗人員和復轉軍人的操作技能培訓;
2、進(jìn)一步完善安全技術(shù)規程細節,確保安全裝置的可靠性,避免類(lèi)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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