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湖煤礦膠帶輸送機摩擦起火事故分析
(一)事故經(jīng)過(guò)
2000年11月1日凌晨5時(shí)10分左右,江西省豐城礦務(wù)局坪湖煤礦皮帶暗井第二部膠帶輸送機頭以下200米左右處,因皮帶摩擦起火,造成14人死亡,18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0多萬(wàn)元。
(二)事故原因
1、皮帶摩擦造成高溫引燃附近可燃物,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不嚴,致使皮帶暗井第二部皮帶局部地段存在余煤余碴等可燃物,職工違反勞動(dòng)紀律,提前出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帶,皮帶消防設施不齊全,三水平材料庫跨通皮帶暗井,跨通區用可燃性材料支護且封閉不嚴,是造成事故擴大的重要原因。
4、井下壓風(fēng)自救系統不完善,沒(méi)有自救器,是造成事故傷亡擴大的又一原因。
(三)接受教訓
這是一起因膠帶輸送機摩擦起火的事故,應接受以下教訓:
1、監管失職,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使用各種可燃材料。
2、礦井自救系統和職工自救裝備配備不完善。
(四)防范措施
1、加強教育,嚴格執行規程; 。
2、消除皮帶附近可燃物,杜絕引發(fā)皮帶燃燒的物質(zhì)基礎。
3、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