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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jiàn)解毒劑的使用

一、金屬解毒劑
二巰基丙醇
二巰基丙醇(BAL,dimercaprol)治療砷、無(wú)機汞、銻、鉍中毒有效,但在四小時(shí)之內可全部代謝和排除,因而在急性中毒治療時(shí)需要多次給藥。每次按2.5~3.0mg/kg劑量肌肉注射,第1~2天每4小時(shí)一次;第3天每6小時(shí)一次;以后每日一次,共用10天。 BAL可使汞在體內重新分布,但不能增加汞的排出量;它還可使有機汞由血液吸收到腦,故不宜用于有機汞中毒的治療。
 二巰基丙磺酸鈉
二巰基丙磺酸鈉(DMPS,Sodium 2,3-dimercapto-1-propanesulfonate)DMPS是水溶性化合物,毒性比BAL小,可口服或注射。一般用其5%溶液肌肉注射。按5mg/kg肌肉注射,每日一次。對促排汞、烷基汞、砷、銅有效。砷化氫中毒不用。
二巰基丁二酸鈉
二巰基丁二酸鈉(DMS,Sodium dimercaptosuccinate) 治療鉛中毒的效果類(lèi)似Ca-EDTA;治療汞中毒的效果類(lèi)似DMPS;尚可用于治療砷、銻中毒。每次0.5g,肌肉注射,一日2次。二巰基丁二酸(DMSA, dimercaptosuccinic acid)可口服,劑量每次0.25~0.50g,每日3次。
D-青霉胺
D-青霉胺(D-penicillamine)D-青霉胺能促使銅、鐵、鉛、汞、鋅由尿排出。D-青霉胺口服,每次0.3g,每日3次,連服5~7天為一療程;停藥2天開(kāi)始下一療程。治療汞中毒以用N-乙酰-DL-青霉胺為好。
依地酸鈣
依地酸鈣(Ca-EDTA,disodium calcium 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ate)Ca-EDTA能螯合很多二價(jià)、三價(jià)金屬,主要用于治療鉛中毒。Ca-EDTA由胃腸吸收少,由靜脈或肌肉給藥,主要分布于細胞外液,在一小時(shí)內由尿中排出50%。用藥后,細胞外液內的鉛排出迅速,細胞內鉛排出緩慢。長(cháng)期用Ca-EDTA可引起微量元素缺乏,特別是缺鋅。
Ca-EDTA 1g溶于5%GS250~500ml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3天為一療程,停3~4天后進(jìn)行第二療程。肌肉注射每次加2%普魯卡因2ml。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三鈉鈣或促排靈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三鈉鈣或促排靈(CaNa3 DTPA,trisodium calcium diethylenetriamine pentaacetate)其作用、劑量類(lèi)似Ca-EDTA,效果則比Ca-EDTA好。
Ca-EDTA
Ca-EDTA與BAL聯(lián)合用藥治療兒童急性鉛中毒比單用Ca-EDTA好,原因是兩者聯(lián)用有協(xié)同作用。Ca-EDTA可排出細胞外液中鉛,BAL可降低紅細胞內的鉛。
二、高鐵血紅蛋白血癥解毒劑
亞甲藍(methylene blue):又稱(chēng)美藍,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形成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時(shí)用1%美藍4~10ml(1~2mg/kg)加入25%葡萄糖液20~40ml,于10~15分鐘內緩慢靜注,如0.5~1小時(shí)內未見(jiàn)紫紺消退,可于1小時(shí)后重復全量或半量,直至紫紺基本消退。同時(shí)給予葡萄糖、維生素C、輔酶A、維生素B12,以增強療效。
在搶救氰化物中毒時(shí),若無(wú)抗氰藥物前,可用大劑量(5~10mg/kg)美藍以暫時(shí)緩解氰化物的毒性作用。
三、氰化物解毒劑高鐵血紅蛋白形成劑
1、亞硝酸鹽-硫代硫酸鈉療法:亞硝酸異戊酯(0.2ml/支)1~2支吸入或3%亞硝酸鈉10ml靜注,隨即由同一針頭注射25%硫代硫酸鈉50ml。
2、抗氰新藥為4-二甲基氨基苯酚(4-DMAP)效價(jià)高、作用快,副作用小。用法10%4-DMAP2ml/支肌注,然后即用50%硫代硫酸鈉20ml靜注,必要時(shí),在一小時(shí)后可重復半量。輕癥中毒時(shí),可口服85號抗氰片,在吸入氰化物時(shí)作預防性治療也可口服85號抗氰片。使用抗氰新藥時(shí)嚴禁應用亞硝酸類(lèi)藥物,以防產(chǎn)生過(guò)多的高鐵血紅蛋白。有遺傳性高鐵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者,亦禁用。
四、有機磷農藥解毒劑
1、膽堿酯酶復能劑:是肟類(lèi)化合物,常應用在中、重度有機磷農藥中毒,常用復能劑有氯磷定、解磷定等,其中以氯磷定為首選。肟類(lèi)應用的劑量與方法:肟類(lèi)的有效血漿濃度需達4mg/L。需首次給沖擊劑量才能達到有效濃度,然后再繼以低劑量靜滴灌流。沖擊量15~30mg/kg解磷定,在5分鐘內到達血漿>4mg/L,并可維持6小時(shí);低流量灌流解磷定500mg/h時(shí),在沖擊量后2~4小時(shí)給予。
2、阿托品及莨菪堿類(lèi):診斷性試驗使用的阿托品劑量為1mg。對于輕度中毒1~2mg已足,4小時(shí)左右重復1次;中等度中毒可用2~4mg1次,1~2小時(shí)按需要重復;重度中毒最多可給20mg靜脈注射,必要時(shí)每15分鐘1次。合并使用肟類(lèi)復能劑時(shí),因為有協(xié)同增強作用,劑量可以酌減。對于已明確診斷的危重中毒,阿托品用量可以超過(guò)上述用量,掌握到使病人阿托品化并維持之。 阿托品化的判斷標準,瞳孔放大;心率加快到100~120~140次/分鐘;口腔與皮膚分泌減少是一個(gè)有用的指標。體溫升高、煩躁不安、譫妄、呼吸時(shí)有喘鳴、瞳孔放大而且對光反應不靈敏等是輕度阿托品中毒的表現;幻覺(jué)、幻視、躁動(dòng)、肌肉抽搐是嚴重阿托品中毒的表現。 重癥病人經(jīng)阿托品化、膽堿能危象緩解后,阿托品劑量應逐漸減少,間斷的時(shí)間逐漸延長(cháng)。
3、鎮靜劑和肌肉松馳劑國外已將安定作為治療有機磷酸酯中毒的常規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