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安裝工私通天燃氣獲利10余萬(wàn)受審
? ? ? ? ? ?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一男子假冒天然氣安裝工,私自為兩底商私通天然氣,從中獲利十余萬(wàn)元。5月22日下午,被告人趙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審。公訴機關(guān)認為,應當以合同詐騙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趙某于5月22日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審。法院供圖
據介紹,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趙某謊稱(chēng)自己系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某小區天然氣安裝負責人,隱瞞自己無(wú)資質(zhì)且未按正規程序安裝天然氣的事實(shí),先后在小區底商某麻辣燙、某家常菜,與李某、張某簽訂《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約定為李某、張某安裝天然氣并能夠通氣正常使用;后趙某收取李某人民幣53000元、張某人民幣42000元。此外,趙某還以代繳燃氣的名義收取李某人民幣6000元。
經(jīng)鑒定,趙某違反天然氣安裝程序,私自為李某、張某安裝天然氣管道并通氣,造成北京燃氣集團第三分公司的天然氣被盜用,該公司燃氣費用損失為45890.77元?! ?018年8月2日,北京燃氣集團第三分公司保衛稽查工作人員接到基層巡街員工電話(huà)得知,某小區兩家底商私自改裝天然氣引入口,經(jīng)過(guò)現場(chǎng)核實(shí),確有改裝天然氣管道的現象,遂報警;2018年8月7日,趙某被民警傳喚至通州分局馬駒橋派出所。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guò)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shí)清楚,證據確實(shí)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處罰金。
庭審中,趙某認罪。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jiàn)為,被告人趙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本案系被害人主動(dòng)找被告人進(jìn)行安裝,故請求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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