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護品穿戴不全 噴出火焰燒傷面部——馬登森、張偉違章操作事故案例
勞保護品穿戴不全 噴出火焰燒傷面部——馬登森、張偉違章操作事故案例
一、事故基本情況
1、時(shí)間、地點(diǎn):2012年1月14日。鍋爐房。
2、責任人情況:馬登森,男,現年44歲,2005年10月入礦,在機電隊鍋爐房從事鍋爐司機工作。張偉,男,現年29歲,2006年1月參加工作,在機電隊鍋爐房從事鍋爐司機工作。
3、事情經(jīng)過(guò):2012年1月14日早班,10:00左右,當班副司機馬登森、張偉,往3#鍋爐內添加鍋爐清灰劑,在打開(kāi)爐門(mén)的瞬間,鍋爐后部的炭火落入出渣機的水中產(chǎn)生爐膛瞬間正壓,爐火從爐門(mén)處噴出,造成馬登森面部輕微燒傷。
二、事故原因
1、馬登森、張偉安全意識薄弱,身體正面面對爐門(mén),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馬登森、張偉在工作中未正確穿戴勞保護品,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有關(guān)安全規定:鍋爐司機操作規程》第一條規定:鍋爐司機上班前要穿戴好合格的勞保護品,認真現場(chǎng)交接班。
四、事故損失和危害:事故造成馬登森面部輕微燒傷,住院3天共花去醫療費700余元,給傷者造成了身心傷害。
五、事故教訓
2、加強現場(chǎng)管理,提高職工相互保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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