舷梯小常識
舷梯,船舶的一種登離船設施。
根據新生效的GB/T11701-2021《船用舷梯的基本規定》(3月1日起施行),舷梯主要分為兩類(lèi): (1)旋轉平臺式舷梯 單節舷梯、多節舷梯或伸縮舷梯的結構與上面的旋轉平臺鉸接,可在船與登梯底面之間改變方向和傾斜角度。舷梯可用鋼絲繩或鏈從較低的(各)懸掛點(diǎn)掛住,或用固定在舷梯底部滾柱支持。 (2)固定平臺式舷梯 單節舷梯、多節舷梯或伸縮舷梯的結構與上面的固定平臺鉸接,可在船和登梯底面之間改變傾斜角度。舷梯用鋼絲繩或鏈從較低的(各)懸掛點(diǎn)掛住,單獨使用的引航員舷梯采用此固定平臺式舷梯。 根據SOLAS第II-1章第3-9條款,凡是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必須在船上安裝經(jīng)認可的登/離船設施,以備在港口或港口相關(guān)操作時(shí)使用。 該登/離船設施必須根據MSC.1/Circ.1331通函的要求進(jìn)行建造、測試、安裝及維護,主要包括以下八點(diǎn)要求: (1)登/離船設施應遠離工作區域以及貨物或其它物體懸掛吊裝時(shí)可能通過(guò)上方的區域,該登/離船設施的目的和使用方式與引水員登 / 離船裝置是不同的; (2)應提供足夠的照明,以照亮登/離船設施、甲板上人員登/離船和裝置控制的位置; (3)當登/離船裝置在使用時(shí),在其附近應備有一只帶有自亮浮燈和救生浮索的救生圈(注意這里是要求一只救生圈既配備有自亮浮燈又配備有救生浮索,并且處于隨時(shí)可用狀態(tài)); (4)每部舷梯應具有在其最大操作傾斜角時(shí),下平臺在最輕載水線(xiàn)以上不大于600mm的高度; (5)在每部舷梯或跳板梯的兩端應設置一塊標記牌,以清楚顯示安全操作和負荷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許設計傾斜角、設計負荷、最大底端板負荷等,如果最大操作負荷小于設計負荷,則最大操作負荷也應顯示在標記牌上; (6)跳板梯使用時(shí)安放水平傾斜角不應大于30度和舷梯使用時(shí)水平傾斜角不應大于55度; (7)在人員從登/離船設施或船舶與碼頭之間可能墜落的舷梯下應安放安全網(wǎng); (8)正確設置舷梯下平臺的安全插銷(xiāo)。 收放前:應對升降機械、鋼絲繩、滑車(chē)轉盤(pán)平臺支架等進(jìn)行檢查,確認設備完好,鋼絲、卷筒、吊梁無(wú)障礙后方可作業(yè)。 收放過(guò)程中: (1)船靠離碼頭收放舷梯過(guò)程中,應有專(zhuān)人指揮,作業(yè)人員默契配合。在浮動(dòng)的梯子上進(jìn)行收起、安裝欄桿、護繩作業(yè)時(shí),應先檢查平臺支架是否已可靠支好,并使用止蕩索,上舷梯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穿好救生衣。 (2)舷梯落岸下踏板應避開(kāi)障礙物,安放平穩,嚴禁扭曲。吊梁、鏈條要注意絞高或安放妥當,以免碰頭和妨礙上下船。 (3)由于潮夕、裝卸貨、碼頭環(huán)境等因素影響,舷梯不能放置碼頭時(shí),要注意隨時(shí)調整舷梯高度。當舷梯下踏板離碼頭較高較遠時(shí),不允許勉強上下。梯口值班人員負責調整舷梯和提醒上下人員注意安全,必要時(shí)應按規定加裝橋梯。 (4)由于漲落潮、移泊等原因需要松緊纜繩時(shí),應絞起舷梯,收起橋梯,或專(zhuān)人看好梯口禁止人員上下。在無(wú)法使用舷梯時(shí),要正確地搭設橋梯,必須綁扎牢固、裝妥扶手、掛好安全網(wǎng)后人員方可上下。禁止從船舷直接跳上碼頭,或從碼頭直接跳上船。 (5)舷梯、橋梯必須按規定張掛安全網(wǎng)。舷梯、橋梯處應有防墜落、防滑等安全指示標志。舷梯、橋梯的扶手、扶繩、階梯必須保持清爽、干凈、牢固,便于上下人員抓牢、踏實(shí)。 (6)禁止用舷梯吊運物品,禁止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