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詳解之機械排煙口與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要求
2018年8月1日生效的GB51251-2017《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shù)標準》中第4.4.12條的部分內容,第4.4.12條規定了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排煙口)的設置位置、設置高度、開(kāi)啟方式等內容,一共7款要求,我今天介紹的是這個(gè)條文的第5款的要求:
【 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條文解釋是這么說(shuō)的:
【為了確保人員的安全疏散,所以要求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宜相反布置。正因為煙氣會(huì )不斷從起火區涌來(lái),所以在排煙口的周?chē)冀K聚集一團濃煙,如果排煙口的位置不避開(kāi)安全出口,這團濃煙正好堵住安全出口,影響疏散人員識別安全出口位置,不利于人員的安全疏散。
本條規定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是在火災疏散時(shí),疏散人員跨過(guò)排煙口下面的煙團,在1.0m的極限能見(jiàn)度的條件下,也能看清安全出口,安全逃生?!?/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