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管理規定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衛生部令、公安部令第16號 2001年9月8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時(shí)有效處理放射事故,減輕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xiàn)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jiǎn)稱(chēng)《條例》及其他有關(guān)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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