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guān)于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
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guān)于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已經(jīng)2011年1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督管理總局局長(cháng)辦公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長(cháng) 駱琳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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