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5部分:對地電阻
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5部分:對地電阻
Electrical safety in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s up to 1000V a.c. and 1500 V d.c. -Equipment for testing,measuring or monitoring of protective measures-Part 5: Resistance to earth
目次
前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4 要求
5 標志和說(shuō)明書(shū)
6 試驗
表1 工作誤差的計算
前言
GB/T 18216《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將由下列各部分組成:
GB/T 18216.1—2000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216.2—2002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2部分:絕緣電阻
GB/T 18216.3—2007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3部分:環(huán)路阻抗
GB/T 18216.4—2007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4部分:接地電阻和等電位接地電阻
GB/T 18216.5—2007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5部分:對地電阻
GB/T 18216.6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6部分:在TT和TN系統中的殘留電流裝置(RCD)
GB/T 18216.7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7部分:相序
GB/T 18216.8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8部分:IT系統中絕緣監控裝置
GB/T 18216.9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9部分:IT系統絕緣故障點(diǎn)測定裝置
GB/T 18216.10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10部分:防護性能的綜合措施或措施裝置
本部分為GB/T 18216的第5部分,其他各部分的制定工作將陸續完成。本部分應與第1部分一起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1557-3:1997《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5部分:對地電阻》(第1版)。
本部分在技術(shù)內容上與IEC 61557-5:1997完全相同。
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yè)聯(lián)合會(huì )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電工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huì )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慧昉、薛德晉。
本部分為首次發(fā)布。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第5部分:對地電阻
1 范圍
GB/T 18216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交流電壓測量對地電阻設備的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GB/T 1821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4793.1—1995 測量、控制和實(shí)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1010-1:2001)
GB/T 18216.1—2000 交流1000 V和直流1500 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 防護措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1557-1:1997)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GB/T 18216.1—2000確立的以及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測量電壓 measuring voltage
U[sub]m[/sub]
測量期間測量端子上出現的電壓。
注:對于測量地電阻的設備,測量電壓是出現在端子E(ES)和S之間的電壓。(參見(jiàn)5.1.3端子名稱(chēng))
3.2
串聯(lián)干擾電壓 series interference voltage
疊加在測量電壓上的外來(lái)電壓。
3.3
總接地電阻 total earth resistance
R[sub]A[/sub]
電網(wǎng)接地端和地之間的電阻。
[IEV 826-04-03]。
4 要求
下列要求以及GB/T 18216.1—2000的要求都適用于本部分。
4.1 出現在端子E和H之間的輸出電壓應是一個(gè)交流電壓。
應該這樣選擇其頻率和波形,使電的干擾,特別是來(lái)自以系統頻率工作的安裝設備的電干擾不會(huì )對測量結果產(chǎn)生使其超標的不利影響。
4.2 如果來(lái)自配電系統的交流或直流電流干擾電壓的影響超過(guò)4.3的要求,制造廠(chǎng)應該在使用說(shuō)明書(shū)中說(shuō)明。
4.3 標志或說(shuō)明的在測量范圍內的最大百分工作誤差不應超過(guò)以被測值為基準值的±30%,按表1確定。
工作誤差在GB/T 18216.1—2000給定的額定工作條件和下列條件下適用:
——在端子E(ES)和S之間分別注入系統頻率為400 Hz、60 Hz、50 Hz、162/3Hz的串聯(lián)干擾電壓或者直流電壓,串聯(lián)干擾電壓的有效值(r.m.s)應為3 V。
——輔助地電極和探針的電阻為O到100×R[sub]A[/sub],但不大于50 kΩ。
——對于以電網(wǎng)供電的測量設備和(或)直接從配電系統派生出其輸出電壓的測量設備,系統電壓應在標稱(chēng)電壓的85%~110%之間,系統頻率應在標稱(chēng)頻率的99%~101%之間。
表1 工作誤差的計算
4.4 測量設備應能測定各探針以及輔助地電極的電阻是否超過(guò)最大允許值。
4.5 測量時(shí)應不出現危險的接觸電壓。
這可以通過(guò)按以下要求對輸出電壓的電源進(jìn)行適當的設計來(lái)達到:
——輸出電壓的開(kāi)路值限制到有效值50 V(r.m.s.)或峰值70 V;
注:在用于農用器械測量時(shí),該開(kāi)路電壓不應超過(guò)有效值25 V(r.m.s.)或峰值35 V。
——當電壓值超過(guò)50 V(25 V)或70 V(35 V)時(shí),短路電流限制到有效值(峰值)3.5 mA(5 mA)。
當出現與上述條件不符時(shí),測量過(guò)程應在GB/T 4793.1—1995圖1規定的允許時(shí)間內自動(dòng)切斷。
4.6 當測量設備的任何用于連接到系統電源的插頭或插座連接到其標稱(chēng)電壓的120%的電壓上時(shí),使用者不應接觸到超過(guò)允許接觸電壓的電壓值,測量設備也不應受到損害,保護裝置不應動(dòng)作。
5 標志和說(shuō)明書(shū)
5.1 標志
測量設備除有GB/T 18216.1—2000規定的標志外,還應有下列標志。
5.1.1 適用于最大工作誤差的測量范圍。
5.1.2 輸出電壓的頻率。
5.1.3 端子的符號(盡可能使用):
E:地電極端子;
ES:最靠近地電極的探針端子;
S:探針端子;
H:輔助地電極端子。
5.2 使用說(shuō)明書(shū)
除了GB/T 18216.1—2000的規定外,說(shuō)明書(shū)還應包括以下操作說(shuō)明:
5.2.1 測量地電阻的設備的應用范圍,例如用于農用器械或其他。
5.2.2 是否有串聯(lián)干擾電壓影響大于4.3規定的值的情況。
5.2.3 關(guān)于手搖發(fā)電機(如提供)正確使用的說(shuō)明。
5.2.4 與5.1.3不同的端子符號的說(shuō)明。
6 試驗
6.1 除了GB/T 18216.1—2000列出的試驗外,還應施行以下試驗。
根據表1確定工作誤差,在此過(guò)程中,應在以下參比條件下確定基本誤差:
——供電電壓為標稱(chēng)值;
——當使用手搖發(fā)電機時(shí),在標稱(chēng)的每分鐘轉速下;
——電網(wǎng)供電的測量設備,供電電源的標稱(chēng)頻率根據4.3;
——參比溫度,23℃±2℃;
——按照制造廠(chǎng)規定的參比位置;
——探針和輔助地電極的電阻為100Ω;
——干擾電壓為0 V。
這樣評估的工作誤差不應超過(guò)4.3規定的極限。
6.2 檢查開(kāi)路電壓、短路電流是否符合4.5規定的各自的測量范圍以及繼電器是否釋放(常規試驗)。
6.3 檢查各個(gè)探針和輔助地電極是否超過(guò)最大的允許電阻(型式試驗)。
6.4 應進(jìn)行4.6規定的過(guò)載保護試驗(型式試驗)。
6.5 本章中的試驗的符合性應予記錄。
【發(fā)布日期】20071011
【實(shí)施日期】200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