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dòng)罪】刑法第244條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造成不滿(mǎn)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傷害的;
2.雇用不滿(mǎn)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不滿(mǎn)10人的;
3.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造成不滿(mǎn)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雇用不滿(mǎn)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10人以上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