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這些海事公約生效!
2020年對于航運業(yè)是充滿(mǎn)挑戰和機遇的一年,這一年有許多可歌可泣的人物和故事值得銘記。身處這場(chǎng)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們即將翻開(kāi)新的一本日歷,迎接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
2021年生效的修正案均為2019年國際海事組織委員會(huì )采納的文件。讓我們看看這批“疫前”時(shí)代的新生效條款有哪些與您有關(guān)!
01
關(guān)于持久性漂浮物的殘余物及洗艙水的MARPOL附則II修正案 涉及決議: MEPC.315(74)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適用船舶: 所有核準散裝有毒液體物質(zhì)船舶 主要內容: (1)新增對“持久性漂浮物”的定義; (2)新增持久性漂浮物排放特殊區域,該區域包括西北歐水域、波羅的海區域、挪威海以及西歐水域; (3)對屬于Y類(lèi)的高粘度持久性漂浮貨物(例如植物油和石蠟),新增了強制預洗、貨物殘余/水混合物應排至接收設施、洗艙水排放等相關(guān)要求,并明確在規定的特殊區域內實(shí)施; (4)相應修訂MARPOL 附則II 附錄IV程序與布置手冊標準格式、附錄VI預洗程序,以符合修正案針對持久性漂浮物的新要求。 02 《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xué)品船舶構造和 設備規則》(IBC規則)修正案 涉及決議: MSC.460(101),MEPC.318(74)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適用船舶: 所有化學(xué)品船 主要內容: (1)增加認可組織的定義; (2)在第15章“特殊要求”中增加了“裝載易產(chǎn)生硫化氫的散裝液體貨物的船舶應配備硫化氫氣體探測設備”的要求,為此,符合本規則第13.2.1條規定的有毒蒸氣測試儀器可用于滿(mǎn)足這一要求; (3)在第16章“操作要求”中加入要求:當載運的貨物在第17章o欄指向本章時(shí),即載運持久性漂浮物的貨物時(shí),船舶應依據MARPOL公約附則II第13.7.1.4條要求進(jìn)行預洗; (4)修訂第17 章“最低要求一覽表”、第18 章“不適用本規則的貨品清單”、第19 章“貨品索引”和第21章“運輸要求設置標準”,對化學(xué)品運輸要求和產(chǎn)品毒性分類(lèi)作出更新和修訂。 03 《散裝運輸化學(xué)品規則》(BCH 規則) 修正案 涉及決議: MSC. 463(101),MEPC.319(74)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適用船舶: 1986年7月1日以前鋪放龍骨的散裝化學(xué)品船 主要內容: 對第IV、V 和VI 章做了與IBC 規則相應的修訂。 04 《2011 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序規則》修正案 涉及決議: MSC.461(101)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適用船舶: 500總噸及以上油船和散貨船 主要內容: (1)對規則全文用語(yǔ)進(jìn)行修改以保證與其他文書(shū)的一致性; (2)通篇詞匯“is to/are to”以 “shall/should”代替,突出要求的強制性; (3)新增要求:驗船師在船舶修理或進(jìn)行重大改建時(shí)須檢查船舶建造文件的更新?tīng)顟B(tài); (4)新增若干檢驗相關(guān)的描述和示意圖。 05 《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 (IMSBC 規則)(05-19)修正案 涉及決議: MSC.462(101)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適用船舶: 500總噸及以上載運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 主要內容: IMSBC 規則(05-19)修正案強制實(shí)施。該修正案對部分貨物細目、檢測程序和方法等作出更新。 另外,還有三項指南性文件也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各船旗國可根據自身情況酌情參照執行。 01 GMDSS中使用的船舶地面站性能標準 涉及決議: MSC.434(98) 適用船舶: 所有客船和3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 主要內容: 本決議旨在為GMDSS衛星服務(wù)的其他服務(wù)提供商提供通用的性能標準。該決議建議,各主管機關(guān)應確保: A. 2021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裝的每一船舶地面站,符合A.1001(25)決議要求并達到不低于MSC.434(98)附件的性能標準; B. 2021年1月1日以前安裝的每一船舶地面站,符合A.1001(25)決議要求之外,不低于MSC.130(75)、A.808 (19)、A.698(17)和MSC.434(98)附件中的性能標準之一(根據安裝日期決定)。 02 滾裝處所和特殊類(lèi)別處所固定水基消防系統的設計和批準指南 涉及文件: MSC.1/Circ.1430/Rev.2 適用范圍: 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裝的用于滾裝處所和特殊類(lèi)別處所的固定水基消防系統(建議性) 主要內容: 對表4-2和表4-3標題中的甲板凈空高度數據作出調整。 03 安全管理系統中的海洋網(wǎng)絡(luò )風(fēng)險管理 涉及決議: MSC.428(98) 適用范圍: 公司和船舶體系(建議性) 主要內容: 鼓勵主管機關(guān)在不遲于2021.1.1之后的首次DOC年度審核時(shí),關(guān)注安全管理體系中是否適當反映網(wǎng)絡(luò )風(fēng)險管理。